工资当月计提下月发放,社保当月缴纳,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人员都知道,工资一般是在下月发放的,因为在当月没法全面跟踪全月考核,但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月工资又必须计入当月费用,所以是当月计提,下月发放。但是根据社保法,又必须为员工缴纳当月社保。
那么,社保作为公司的一项开支,在月初缴纳时就已经构成公司的成本,而员工对公司当月的服务尚未完成,那么,在费用的确认上,社保是属于当月的,即:当月确认,当月支出,这与工资的“当月计提,下月发放”是不同的。我们在处理工资和社保的业务时,应该根据它们各自的特点及其政策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但是,这里边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那就是,社保包括了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两个部分,单位缴纳的可以直接进入成本,个人缴纳的那部分一般是在发放工资时进行扣除的。这个时候,问题来了,当月发放的是上月的工资,要扣除当月社保个人部分,就存在一个时间差,也就是当月社保个人部分从本月发放的上月工资中扣除,怎么处理?
一起来看看。
上月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当月缴纳社保:
借:管理费用等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当月发放上月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这里边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员工离职当月为公司服务不满一个月,但是当月社保已经缴纳,能否按比例扣除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这种问题怎么处理。
关于这个问题,政策有明确的规定。
员工离职当月上班不满1个月,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购买的社会保险而从次月开始暂停其社保缴费。社保依据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记录确定停保时间,当月生效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那么当月也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员工参保,即便是其只有一天的上班时间。离职当月,对社保费用缴纳个人只需要缴纳法律规定的个人社保费用,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对离职员工社保费用进行“占比”、或者“全额”由个人缴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