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销售20万,同时出售房屋一套50万, 本季度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大家都知道,国家对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给予了一个月10万销售额免税或者一个季度30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是,这30万究竟应该怎么确定,我们来看一下。
A商品流通企业三季度销售货物20万,但同时出售了一套房屋50万,A企业该季度应该怎么缴纳增值税?
我们先来看一下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条: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按季度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要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
我们再来看一下上面的业务:
三季度销售货物20万,不超过一个季度30万的限额,那么,货物销售免征增值税,免缴的税额因为国家在新冠肺炎疫情时期给予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因此免缴的税额为200000╳1%=2000元,也就是说,三季度销售货物20万的商贸企业免缴2000元的增值税;
但是,房屋销售属于不动产,要照章纳税。销售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也就是说,该企业本季度需要缴纳因销售不动产产生的增值税500000╳5%=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