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发工资的月份工资薪金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怎样缴纳?
蛰龙会计在长期教学过程中,听很多学员谈起他们公司都有过资金周转困难的经历,这个时候就不得不拖欠员工工资,等到资金状况好转时再实际发放给员工。但是,这里边涉及到了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的问题,一起来看看。
对于这种情况,实际发放工资时好几个月的工资合并为同一个月发放,数额超出原来好几倍,相对来说,应交的个人所得税就水涨船高了,此时,员工的怨气是一定存在的,因为公司经营的原因而不是员工自己工作失误造成了员工自己多交税,员工肯定是不愿意的,有些老板过意不去,觉得这是因为经营上的原因加重了员工的负担,就把多缴的税款自己个人承担或者让公司承担了,那么,有没有一个适当的方法,让老板、公司、员工个人不多缴税,而是按照所属月份应缴的税款来交税?财务上应该如何进行处理才能既合法合理又不会损害员工利益呢?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作为财务人员,我们在账务处理时,仍然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属于当月的费用列为当月开支,也就是说,在工资所属期内,按月计提工资,我们可以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在未发放工资的当月进行纳税申报时,可以按照零申报完成报税期工作,同时,携带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反应公司的实际状况,经批准分解到所属月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做如下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这样一来,既不会因为同一个月累计发放好几个月工资产生多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同时也协调了公司和员工的关系。
其实,对于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只要合法合理经营,在无法步调一致的和税收问题产生无缝对接时,只要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且资料齐全,一定会有一个适当的解决办法的。
对于因企业拖欠工资造成合并发放工资产生多缴个人所得税如何合理解决的问题,你明白了吗?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