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财务制度不健全的公司中,会计们会看到一种并不少见的情况,那就是购进的货物没有发票,这种现象通常会以以下几种情况多见:比如说,有了入库单,但没有发票;比如说做账当月结账时发现库存为负数;比如说账面库存到为零却出现了销货发票及出库单等等。
这些情况的出现,往往是由于经营上的某些特定原因造成的,但是,还有一种情况是上面提到的库存为零却连入库单都没有的情况下却出现了销售的单据,这是库房工作和财务工作交接的不及时造成的,应该加强财务工作的管理,定期,或者至少在月底库房和财务要进行对账,看看有没有票据的遗漏,因为,在没有任何票据的情况下会计是没法做账的,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更何况财务工作的前提是必须以真实有效的合法凭证作为记账依据。
那么,有了入库单没有发票是怎么回事呢?这种情况是供货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我们可以与供货商协商,不过,有了入库单说明货物已经真实合法有效的入库,说明公司确实购进了这一批货物,只是发票没到而已,那么这种情况会计应该怎样处理呢?等吗?等供货商开出发票再入账吗?
关于发票未到无法确切的知道货物的实际成本,但是根据往期的购货历史,应该知道购货成本的范围,这种情况在会计制度上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在期末应按照暂估价值先行入账,在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的金额,待收到发票后再按照实际金额记账。即:对于货物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应于期末按货物的暂估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