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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年末发给员工的米面油等产品要交税吗?

所属分类:会计实务    发布时间: 2021-02-24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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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公司一般会给员工发米面油等生活用品。除了超市和米面油生产厂家,一般企业均会外购这些产品发给员工,外购的产品直接发放,会计人员可以直接将其作为福利费入账,对于超市而言,发给员工的产品则属于企业的存货;而对于生产厂家而言,发给员工的产品则属于企业自产产品。

那么,发给员工的这些产品需要缴税吗?

大家知道,增值税是根据货物或劳务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而缴纳的一种税,那么,上述发给员工的产品,无论是专门外购发放给员工,还是把企业的存货发放给员工,还是把自产的产品发放给员工,都没有产生增值额,是不是不缴税款呢?


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对于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行为,视同销售货物,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税法上某项视同销售的行为,如以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从会计角度看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此,会计核算遵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但是,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只要税法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中的“销项税额”专栏。

我们注意到,视同销售中,对于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的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如果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也是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但这里边大家应该发现了,少了一个“购买”,也就是说,对于购买来的货物,如果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而如果购买之后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则没有提到要视同销售,那我们会计人员就应该按照成本价转出货物,同时作为福利费进行处理,但大家要注意,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要将进项税转出,具体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