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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在扣除业务招待费时应如何合理把握

所属分类:会计实务    发布时间: 2020-08-13    作者:蛰龙会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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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有位企业老板告诉蛰龙财税西安会计培训班刘老师,说他2019年买了几十箱茅台,开了几十万元发票,他自己私下记了个账,2019年全年提供给会计的成本和费用发票远远大于2019年全年的销售额,可是会计却说2019年要缴十几万的企业所得税。按说2019年我们的利润肯定是负数,不应该存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呀,这位老板委屈的说。刘老师告诉他,也许是会计的语言表达能力有限,总是给您讲不明白,造成了沟通不顺畅。今天我们就此问题给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成本和费用发票抵扣的是企业所得税。而企业所得税所说的应纳税所得和会计报表上的利润不是一回事情。因为企业所得税国家在一些项目上是有限定标准和抵扣时限的。通俗的说,就是有票也不一定能抵税。其中牵扯的项目比较多,我们今天先介绍一下各类企业经常碰到的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问题。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要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

 一、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企业在册人员的差旅费和误餐补助不属于业务招待费范畴)。

 二、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根据上述介绍,那位老板购买的茅台酒属于业务招待费范畴,该企业当年度的业务费已经超标,所以出现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

蛰龙商贸属于小微企业,2019年的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20万元,财务报表利润为-5万元。

解析如下:

 (1)2019年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2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12万元。

 (2)2019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税前扣除额为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但.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标准,2019年蛰龙商贸只能在税前扣除业务费10万元。超过10万元部分不能税前扣除。所以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5+10=5万元,所以蛰龙商贸201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5%=2.5万元。(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额小于1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率为5%)。

由此可见,不是有发票就一定能抵税。在此,蛰龙财税西安会计培训班提醒各位老板对此要有正确认识。在日常工作中,对业务招待费要进行严格把控。既能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合理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