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西安会计培训班老师给大家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由于国家对有关项目的扣除金额和时间有限制,所以造成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财务报表上的利润不相等。前次我们给大家介绍了业务招待费由于抵扣限额的具体影响,今天我们给大家介绍一下广告费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广告费定义及和业务宣传费的区别:
国家对广告费的定义有一定的限制,明确划分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两种。
所谓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服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我们来看一下广告费的特点。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费用属于广告费:
1、广告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发布;
2、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3、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制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广告的支出,不属于广告费。
业务宣传费,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费用:
1、以宣传本企业的资产、劳务、服务为目的;
2、以画册、光盘、适当的实物为载体;
3、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以业务宣传名义向客户或特定关系人赠送礼品的支出,不属于业务宣传费,应计入业务费用中。
二﹑广告费的组成内容:
一般情况下,广告费用由两部分组成: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我们先来看什么是直接费用。
如:广告制作费,媒介发布费等;
基本构成:
1、广告调查费用;
2、广告设计制作费;
3、广告媒介发布费用;
4、广告活动的机动费用。
再来看什么是间接费用。
一般企业,都是通过预算来进行广告费的支持控制。
三﹑企业所得税对广告费条件的规定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取得合法凭证。取得合法凭证为纳税筹划的基本条件。广告费的列支,除应注意取得正式发票和有关附件等外来凭证外,还应注意保存广告样张,以免查账时遭税务稽查机关质疑,此点常为企业所忽略,须特别留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申报扣除广告费,须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必须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广告,并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广告。
四﹑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及期限: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6)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应以当年销售(营业)收入额(包括视同销售收入)作为广告宣传费扣除的基数,根据本企业的性质,分别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41号文件”规定的比例计算可扣除的广告宣传费。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宣传费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41号文件”规定的扣除基数和比例计算扣除后,仍有余额不能在当年扣除的,准予结转下一年度继续扣除,但次年仍需符合规定的扣除基数和比例标准。
举例来说:
某化医药生产企业2019年销售收入45,000万元,受托加工收入3000万元,将市价为1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自产药品用于医疗机构捐赠。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5000万元,上年未扣除结转至本年的广告费支出3000万元。
对化医药生产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19年企业财务报表利润为500万元。
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 45000+3000+1500) x 30% =14850 (万元)
2019年实际发生5000万元,上年未抵扣结转至本年的广告费支出3000万元,合计8000万元。低于2019年广告费抵扣限额14850万元。
所以该企业应该2019年应纳所得税额=500-3000=-2500万元。该企业2019年应纳所得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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