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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不能报销吗?除了发票其他单据都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入账吗?

所属分类:会计实务    发布时间: 2020-10-24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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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不能报销吗?除了发票其他单据都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入账吗?

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情况:业务部门拿着一叠票据去财务室报销,会计告诉业务人员,这张是收据,不能报销,换发票来报销。说完将收据抽出,递给业务人员。

那么,收据真的不能报销吗?只有发票才能报销入账吗?

关于报销,从财务人员的角度来讲,是在考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合法性。我们先来看一下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第二条中规定: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这也就是说,报销人员拿来的票据除了发票,其他的票据只要真实、合法、并能够证明是与收入有关的,都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入账。包括我们常见的,政府事业单位开给支付单位的收据、医院看病的收据等等。

除此之外,还有企业自制的原始凭证也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比如:工资表、出入库单、资产摊销、折旧计提等等。

其实,只要认真阅读政策,我们不难发现,政策的宗旨就是:只要经济业务是真实的、合法的、合理的,即使是收据都是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入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