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失业补助金怎么在网上申请领取
根据陕人社发【2020】22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及扩大保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年1月至12月,符合下列规定的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3)对2020年1月至本《通知》下发前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但因重新就业等原因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部分可一次性补发。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提标扩围政策宣传提纲》的通知
(一)补助对象。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是否就业以用人单位为其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2)参保缴费1个月(含)以上或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且申请时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参保单位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在补缴历史欠费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新参保人员满足参保缴费1个月(含)以上因本人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条件未就业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补助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长发放6个月。
(三)执行期限。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发放期限可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四)补发情形。2020年内,对申请时已处就业状态但之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而未及时申领的,其未就业期间的部分可一次性申请补发。
(五)申请流程。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不需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及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经办机构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自审核通过次月发放。
符合领取失业金或失业补助金条件人员,请登录我局官网——网上服务——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大厅”——失业金及补助金申领——按要求填写信息。新用户登录时请点击“政务网登录”,已在我局官网注册的用户请点击“个人登录”。(为实名注册系统,请登记参保人的手机号)
如有问题,请具体咨询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可登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搜索“西安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电话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