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作中,常常会有供需双方达成协议,供货方送货上门,查验满意视为成交,这种方式比较常见,有点类似的网购,收到货不满意可以退换。但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供货商送货上门并不像网购那么简单,如果送货途中出现异常,公司的各部门都会有不同的应对措施。当然,财务部门也一样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如果合同约定标的商品运抵购货公司并经验收,在商品运抵该公司前灭失、毁损、价值变动等风险由供货公司承担。
在这种约定下,财务部门在商品发出尚未送达购货方之前是不能确认收入的,因为我们确认收入不能单纯考虑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应该符合的条件,还要考虑会计基本假设之中的会计分期。一般而言,我们不太关注会计分期,认为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属于正常经营,但是,财务上的会计分期是很重要的,比如说在2020年12月31日确认收入与2021年1月1日确认收入是不同的,因为在2020年12月确认收入,我们的收入及其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都是要进行确认的,另外还会涉及到2020年全年的收入总额,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缴多少的问题。也就是说,企业全年是盈利还是亏损,是否要缴企业所得税,要缴多少,都跟我们确认的时间有关。
会计分期的目的在于通过会计期间的划分。将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成连续相等的期间,据以结算盈亏。按期编报财务报告,从而及时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
根据持续经营假设,一个企业将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但是无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还是投资者,债权人等的决策都需要及时的信息。都需要将企业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分期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明确会计分期假设意义重大,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与以前期间以后期间的差别,才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的基准,进而出现了折旧,摊销等会计处理方法。